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之總則與職權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之代表
-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學院、系(所、年級)、室(組)等爲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産生。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接受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之組織規則
- 學校應當遵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規則,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
-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之工作機構及附則
- 學校工會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校應當爲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